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書記(A610220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4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以上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2、熟悉電腦系統操作,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3、積極負責、勇於任事並可配合業務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機關出納及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2、經主管指派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
聯絡E-Mail | rc257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約僱書記(A610220職務代理人)」)。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18日起至114年4月2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如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經考核優良者可續僱至116年同項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若僱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7、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