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徵求 視察~2025-10-27

徵才機關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14~2025-10-27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備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最近3年考績均為甲等。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身心障礙者將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 辦理兒少體能活動之研析、規劃與推動。
(三) 兒少運動教練證照內容規劃與認證與考核措施建立。
(四) 兒少運動推展政策及運動權益保護專責單位建置之規劃。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社區運動組)
聯絡E-Mail solarmove@s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公告專區/徵才資訊〈https://www.sa.gov.tw/〉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t901959h@sa.gov.tw。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社區運動組鄭先生,電話:02-8771-1136,電子郵件信箱t901959h@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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