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都市計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0~2025-09-18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環境規劃、景觀工程、土木、建築、地政學系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高考或相當考試都市計畫技術科等相關類科及格,並具有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本職缺報到後支援本分署南區隊,辦理社會住宅盤點、先期規劃及用地變更;國土規劃、都會區域、特定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變更事項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5樓 |
聯絡E-Mail | nikola.tw@tc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應徵人員於114年9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以憑證登入「職缺應徵」系統,報名前請務必確認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正確(自傳部分不可空白),並於系統依序上傳以下資料影本: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吳小姐02-27721350轉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