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10-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月薪31,450元
職稱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23~2025-10-0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文化設施科公文收發及協助科內庶務處理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縣府路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4年10月1日(三)下午5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文化設施科-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連絡電話(若未標明應徵之編號,本局逕行依專才甄選;如同時報名數缺,只須寄一份並在報名表應徵職務欄位複選即可),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4年10月3日(五)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4年10月7日(二)上午9時20分至本局一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月薪31,45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間自114年11月3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但留職停薪人員提早復職,則無條件解僱)。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