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17~2025-03-08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要求: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之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例如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 (二)專業要求(任一;同時俱備尤佳): 1.法學分析能力。 2.刑事司法及公共政策分析能力。 3.實證研究能力。 (三)其他必要能力: 1.英語文獻搜尋與閱讀能力。 2.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 3.犯罪趨勢及重大社會議題掌握能力 (四)非必要,但有以下任一條件者尤佳: 1.英語口語表達溝通能力。 2.英語以外任一語系之文獻搜尋與閱讀能力。 3.統計軟體或資料科學之分析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依個人研究專長,就各國刑事立法例、刑事政策、或犯罪防治制度等相關領域進行研究。 (二)規劃並執行前述領域之研究計畫。 (三)接受政府機關前述領域之相關問題諮詢。 (四)其他與前述領域相關之學術研究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6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辛亥路二段185號 |
聯絡E-Mail | jypo@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並貼妥最近6個月2吋半身彩色相片。 2.自傳:含簽名或蓋章。 3.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國民身分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語言能力證明影本:如可提出相當於全民英檢之英語檢定或其他外國語能力之相關證明者,尤佳。 6.可提出與學術相關之榮譽獎項證明者,尤佳。 7.個人相關學術論著。 8.面試: (1)自我介紹:以中英文各進行三分鐘之自我介紹。 (2)簡報:依個人論著製作15分鐘之簡報檔,並於現場提出口頭報告;若有多篇作品者,請擇一進行深度報告。 備註:未於時限內完成口頭簡報者,面試成績酌予扣分。 9.意者請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以及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3月8日前郵寄或親送(以郵戳或本學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受理)「106034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人事機構收)。 註: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及依序用長尾夾夾妥,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助理研究員」。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者,將由本學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學院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s://www.tpi.moj.gov.tw)。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 5.聘用報酬: (1)聘用期間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每月按344薪點致送報酬,每一薪點報酬金額依行政院規定辦理(薪點折合率為135元,折合金額為新臺幣46,640元)。 (2)初聘人員曾任與現任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扣除該職務所需專門知能條件之工作經驗年資外,賸餘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3級,自試用期滿或核定提敘次日起,改核新薪級。 (3)爾後依年度聘用計畫及工作考核辦理續聘與否,最高得晉敘至424薪點。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732-8552薄主任(人事機構);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702吳專員(犯研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