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校安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1~2025-12-14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1、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 (四)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 共同業務 1. 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 負責執行日間部學生生活輔導。 3.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管制及駐站輔導。 4. 協助巡視校園安全環境。 5. 協助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 協助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7. 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二) 專責業務分配 1. 軍訓教育業務。 2. 學生校外賃居業務。 3. 學生青年服勤動員事項。 4. 軍訓人事業務(含國軍人才招募)。 5. 霸凌相關業務及案件處理。 6. 校外會業務。 7. 交通安全宣導。 8. 學生春暉相關業務與活動。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437024臺中市大甲區頂店里開元路71號)或於執行相關校安工作場所。 |
| 聯絡E-Mail | f45229@t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電話:04-26874132 應徵問題:分機301或323梁主任 工作內容:分機201張主任 **甄選報名表件請至本校(https://tcvs.tc.edu.tw/)首頁/教職員甄選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