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7-04 |
資格條件 | ⼀、具公務⼈員⾼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含)以上及格,具法制職系任⽤資格。 ⼆、國內外⼤學或技術學院(含)以上學校畢業,具法律系所學歷者尤佳。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且於報名截⽌當⽇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辦理商業法規之研議、修訂及解釋。 ⼆、⼀般⾏政事項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 ※本職缺組改後將移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地址同上) |
聯絡E-Mail | yychen3@mo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評比⽅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必要時得辦理筆試或測驗; 前述資績、⾯談、筆試或測驗項⽬,由各單位視業務需求⾃⾏設定評比配分後加總,滿分以100分計。 (⼆)報名⽅式:有意者請於報名期限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向⾏政院⼈事⾏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 本部初審時,如對履歷資料有相關疑義,得以電話或電⼦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三)未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者及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分機8563陳⼩姐;傳真電話:02-23512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