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3~2023-07-0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具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各機關首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聘用人員。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會計、統計相關業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區法治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7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dep.gov.tw/TYDEP/)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蕭小姐03-3386021#7105)。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三)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留職停薪人員復職(留職停薪至113年6月7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待遇:每月薪資約36,316元,並享有勞、健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