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徵求 科員~2025-08-28

徵才機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8-21~2025-08-28
資格條件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內。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3.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 辦理園區投、增資申請、產學輔導(含淨零碳排)等業務。
2. 辦理園區廢品下腳監燬、保稅業務及法令宣導說明會等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借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約2年)
聯絡E-Mail mrchen@bip.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於114年8月2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現職派令。
5.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7. 身心障礙證明。
8. 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9.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10.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11. 本職缺與114年7月10日至114年7月24日公告之職缺為同一職缺,原送件資料仍屬有效,毋須再次送件。
12.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04)2658-1215分機611楊科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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