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4~2025-07-2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食品、營養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OFFICE)。 (三)熟悉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具有食品衛生行政、衛生機關工作經驗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者尤佳。 (四)具英語、日語或韓語聽說讀寫能力尤佳;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力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食品製造業管理、食品外銷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7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聘用技術員(5科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倘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提供可證明為在學之文件或證件影本,並最遲於本署通知面試前提供畢業證書影本,逾期未提供者視為不符公告資格。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四)代理期間:自115年8月13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七)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