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1~2025-07-31 |
資格條件 | 一、需為中央機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工友、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配合度及服從性佳。 三、具有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職業駕照者為優先錄取考量之一,未具備者需自收受錄取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自費考取並繳交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予本署)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 五、男須役畢或具免服兵役證明。 |
工作項目 | 車輛駕駛、清潔保養維護及配合職務調動。其他勤務支援及臨時交辦事項(公文傳送及臨時交辦、指派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之所有辦公場所(包含第二辦公室、左營贓證物庫等)。 |
聯絡E-Mail | monica49@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5)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7)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二、請於114年7月28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總務科(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 三、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後通知面試,嗣經公開甄選後,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逾期送件、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恕難受理。 四、薪資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月薪為新臺幣33190元至39270元整。(加班費另計) 五、聯絡人:(07)2161468轉3161,總務科,傅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