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3-08-08

徵才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6~2023-08-0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符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公共行政、犯罪防治、災害防救、海洋、法務、交通、教育、勞工等相關系所學歷或辦理淨零公正轉型、開放政府等相關工作經驗。
三、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政策規劃及研究發展能力,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具備外語溝通協調能力及實務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研析社會發展趨勢與關鍵議題,並規劃辦理社會發展政策研究案。
二、內政、海洋、法務、交通、教育、數位轉型等領域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研析審議、協調及推動。
三、淨零公正轉型公眾諮商、結合民間團體辦理淨零公正轉型相關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6樓(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
聯絡E-Mail hsinmin@nd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8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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