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4~2023-08-04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有汽機車駕照、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教育、獎助學金、民防等業務。 (二)辦理里長交辦事項。 (三)協助各課室交辦區里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 |
聯絡E-Mail | 1004483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2年8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書面應徵資料:(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1筆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PDF檔上傳至該系統。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343 陳小姐、李小姐或分機221民政課梁課長,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