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1~2025-12-01 |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若未具3年考績,則至少1年考績甲等。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具備區域發展規劃、商港法、政府採購法及文書管理專精之學識,並熟諳公文流程及行政法有關之法令規定及對一般法律知識具相當程度之瞭解。 五、 具熟悉土木工程經驗尤佳,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工程機關(單位)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專業人員,另按月增支新臺幣3,000元)。 |
| 工作項目 | 一、地方政府交通船碼頭服務設施改善計畫之督導。 二、地方政府遊艇泊區改善計畫之督導。 三、基本維運公務及基金預算管控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 聯絡E-Mail | ytliu@motcmpb.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