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宜蘭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19~2025-09-08 |
資格條件 | (一) 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合格實授薦任第 六 職等以上者。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 以上畢業者。 (四) 公務人員 高考三級 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無轉調限制情形者。 (六) 最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
工作項目 | (一) 土木、建築工程機電協辦。 (二) 全校電力、電氣設備及空調系統工程。 (三) 全校給水、污廢水系統工程。 (四) 全校機(水)電設施修繕。 (五) 節能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宜蘭大學 |
聯絡E-Mail | yzyu@niu.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9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請依序排列並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並將紙本資料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校人事室游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宜蘭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技士」及白天聯絡電話):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 現職派令。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並依限寄送者、或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進入複試者不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用人單位單總務處營繕組/何先生/聯絡電話:(03)9317259,或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3)9317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