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徵求 專員~2025-07-09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7-03~2025-07-0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調任限制、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或陞任之情事者。
(三)具採購證照、曾有辦理工程採購經驗者尤佳(請簡要敘明工程內容)。
(四)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尤佳。
(五)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加班及工作輪調者。
(六)具備檔案管理或曾辦理檔案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本分署採購(含小額及15萬以上採購業務)、庶務管理工作及廳舍庶務管理業務。
(二)本分署約用人員(含勞資會議辦理)及派駐承攬人員履約管理事項。
(三)協助本分署辦理各項執行業務、檔案管理業務及參獎推動等事項。
(四)本分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管理業務之推動。
(五)襄助綜理秘書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聯絡E-Mail ks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分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具備外語能力者應檢附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六)聯絡人及電話:吳小姐、趙先生、(07)7152158分機6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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