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清華大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電機工程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0~2025-07-23 |
資格條件 | ⼯作經驗 不拘 學歷要求 專科以上 |
工作項目 | 【⼯作內容】 1. 辦理建物裝修、機電及消防⼯程採購、修繕、監造、驗收等業務。 2.⼯程督導與查核及補照等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
工作地址 | 新⽵市光復路⼆段101號 |
聯絡E-Mail | dyho@mx.nthu.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職務說明】 1.此職缺報到⽇錄取後,由業主通知,前3個⽉為試⽤期。 2.錄取後⼀年內需取得公共⼯程採購專業⼈員證照。 3.錄取後每⽉需進⾏承辦⼯程案件進度報告。 4.學歷為⼤專以上畢業(不限科系,理⼯相關科系尤佳)。 5.需出⽰良⺠證。 6.薪資待遇: (⼀)依本校「國立清華⼤學校聘⼈員報酬標準表」敘薪(依學歷起薪,學⼠第⼀級36,810元/⽉,碩⼠第⼀級42,090元/⽉) https://person.site.nthu.edu.tw/p/406-1066-7703,r911.php?Lang=zh-tw,於3個⽉試⽤期滿後,可依年資申請薪資提敘, 最⾼提敘5級。 (⼆)需視有無專業證照及試⽤期間表現⽽定,另有專業津貼3,000元以上獎勵。 (三)此外依績效表現核發季績效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