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3等(A600070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26~2025-03-31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2.報到後須配合本所工作安排及指派。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雲林縣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具文件: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親自簽名,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17:30前以親送或郵寄本所人事室,逕寄「雲林縣褒忠鄉中正路45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A600070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約僱期限:本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該職務原僱用人員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標準:三等220薪點,每月薪資為新台幣29,700元。 四、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5)6972005轉民政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