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1~2023-07-03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Office 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退伍令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另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意者請於112年7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廖先生收(電話:02-28053990#362706),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並提供日、夜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其他事項 (一)月酬薪點: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該辦法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及相關法令規定支薪(五等280薪點,約約折合新台幣36,316 元整)。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造列候用名冊,俟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四)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五)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業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六)本職缺係艦隊分署人事行政職系科員1缺列入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暫列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聯絡人:廖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