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徵求 分站長~2023-06-06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分站長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3-05-31~2023-06-0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交通資位高員級以上升資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經驗,熟悉公路監理相關法令或具車輛考檢驗證者尤佳。
四、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恆春監理分站各項監理業務規劃、督導與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所屏東監理站恆春監理分站(946003屏東縣恆春鎮草埔路11號)
聯絡E-Mail yixin@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6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7)7711101分機865。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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