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A700040)~2023-07-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七等(328薪點)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A700040)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4~2023-07-2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土木、水利、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學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土木、水利、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水利、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河岸地環境維護及修繕工程。
2. 辦理河岸地水利行政及其他綜合性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7樓、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聯絡E-Mail 1006374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含簽名或蓋章),並檢附自傳(請簡述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最高學歷證明書(如為大學畢業者,請併附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或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之證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於112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副工程司聘用職代(A700040)。
(二)薪資為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2,541元)。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聘。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五) 本職缺係112年8月預估缺,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本局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831許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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