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5~2023-05-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具備汽、機車駕照。 (三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規定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產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文件: 1.履歷表(應含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有外國學歷者,請備妥中文譯本及認證相關證明文件)。 3.汽、機車駕照影本。 (二)報名方式: 符合前項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將報名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於112年5月19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公產管理科彭先生收(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1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7426),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及視情況增列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未獲甄試或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時。 (五)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六)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2萬6,400元)。 (七)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2年3月底),約僱人員於期限屆滿或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時,應即予以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九)其他注意事項:1.地政、財稅、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局得以中途解僱。3.需自備機車以上交通工具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