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12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經建行政職系相關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公園設施維護經驗尤佳。 四、近三年考績為2甲1乙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科長綜理各項業務、二層公文決行、核稿及擬辦。 二、審核各業務交辦工單。 三、區公所區務會議窗口。 四、各項工程(作業)進度預算列管及控管。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
聯絡E-Mail | AK3715@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蔡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00養護工程科林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