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徵求 股長~2025-05-1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2~2025-05-12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經建行政職系相關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公園設施維護經驗尤佳。
四、近三年考績為2甲1乙以上。
工作項目 一、協助科長綜理各項業務、二層公文決行、核稿及擬辦。
二、審核各業務交辦工單。
三、區公所區務會議窗口。
四、各項工程(作業)進度預算列管及控管。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聯絡E-Mail AK3715@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蔡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00養護工程科林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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