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07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02~2025-05-07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工作項目 稅務案件處理、一般性公文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營所遺贈稅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7日(星期三)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蔡先生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11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
3.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2日起至同年11月6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