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駕駛缺額3名,依技工駕駛工餉薪點 120 至 170 ,月支報酬新臺幣 :3 萬 4 61 0 元至 4 萬 0 51 0 元整 |
職稱 | 駕駛、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 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駕駛。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及嗜好 。 (三) 身體健康 需公立醫院 最近 三 個月內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 (四)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領有小客車駕駛執照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
工作項目 | 負責公務車輛 駕駛勤務、 車輛 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 矯正署 臺北監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五)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 合格書 表 。 (六)職業小客車或大客車駕照影本。 (七)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 二、報名日期: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監(地址:333221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2 號 ,收件人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總務科),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試甄選: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請於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以供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聯絡人:總務科 江書瑋,聯絡電話:(03)320-9729,傳真:(03)319-6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