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8 |
資格條件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應屆畢業可)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防救災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5月8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 訊息公告-> 徵才資訊-> 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月薪3萬8,898元〔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2,000元;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增加2,000元,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加給增加4,00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8.名額: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