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徵求 駕駛員~2025-11-30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01~2025-11-30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並發給「移撥同意書」者。
二、國中(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身體健康者。
三、具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擇優錄取。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五、本次甄選正取2名。
工作項目 一、警用車輛、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總隊(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10號)及所屬各單位。
聯絡E-Mail kkday@6spc.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自登載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10號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後勤科林天順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相片。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5.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7.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具備大客車駕照者,經指派並可配合輪班制,執行特勤及安全警衛勤務,圓滿達成任務,每年可支領約新臺幣8萬元特勤人員及安全警衛人員勤務獎金。定期辦理獎懲,成績優良核發獎勵金。經指派加班者,得申報加班費上限為30小時。生日當月慶生贈送生日禮金及蛋糕。重點節日舉辦慶祝聯歡活動,並不定期辦理文康活動,鍛練體魄,調劑身心。另本總隊設有健身房(跑步機、飛輪、滑步機及多種重訓器材等)、桌球室、羽球場、匹克球場、柔道場(瑜珈室)、圖書室及交誼廳等多種休閒設施設備供員工使用,並設有淋浴設施供運動後使用。
四、本次甄選聯絡人:林天順,聯絡電話:02-235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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