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9~2025-03-2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簡任綜合行政職務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之公務人員。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議員活動。 (二)議員休閒、體育賽事。 (三)接待訪賓。 (四)陳報工作計畫及重要行事紀錄,整理會議及報告資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聯絡E-Mail | vivian@t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