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1~2023-04-18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社勞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社勞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低收、中低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登記異動管理、生活補助費發放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 |
聯絡E-Mail | bk_10710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2年4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非綜合行政、社勞行政職系者,請檢附可調任該職系資格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滿3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如證照、英語或外語檢定等,無則免附)影本,於112年4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事室黃小姐收(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或以email寄至bk_107103@gov.taipei,並請於信封或電子郵件上註明應徵社會課社勞行政職系職務。 三、檢附資料不齊、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應試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資料。 (三)本職缺係屆齡退休缺,預計112年7月16日出缺。 (四)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