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求 辦事員~2023-04-14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07~2023-04-14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且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者。
(四)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臨時通行證業務。
(二)危物人員訓練督導及查核。
(三)路檢聯稽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 jj9199@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4月1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陳怡彣(02)27630155分機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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