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07~2023-04-21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交通或工程等相關類科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交通技術職系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二)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113年2月29日),如該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待遇:月薪36,316元。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2年4月21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件及本職缺公告各1份(請依序排列),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A620095留職停薪職代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