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徵求 正工程司~2023-07-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正工程司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8~2023-07-2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具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主管職務3年以上交通相關工作經驗。
3、具服務熱忱,擅長溝通協調,能配合職務輪調。
4、無雙重國籍、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5、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交通、交通運輸工程、交通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且熟悉交通法規及繪圖軟體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督導本市標誌、標線、號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計事項、人民陳情案件。
2、督導機車交通改善工程業務。
3、議員會勘交辦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聯絡E-Mail te1110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2年7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紙本於112年7月25日前郵寄【人事室黃先生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設施科正工程司)或電子郵件報名【te11101@gov.taipei】(※ 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設施科正工程司)。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或徵才過程如有疑義,請與人事室黃先生聯繫(02-27599741分機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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