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研究助理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0~2023-07-26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具考古、人類學、(水下)文化資產、博物館學、文史藝術、法律、文物修復維護、資訊、海洋、教育或與業管相關學系所畢業。 (二)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或具辦理(水下)文化資產業務、採購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備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及溝通協調等能力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水下文化資產相關綜合研考、預算控管及業管法令執行等業務。 (二)辦理水下文化資產相關展覽、教育推廣活動、人才培育(培訓)、採購、國際合作交流等業務。 (三)辦理水下文化資產普查、調查、驗證及管理(含出水遺物)相關業務。 (四)辦理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及其相關事項。 (五)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規檢討及修訂。 (六)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ch0371@boc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古物遺址組研究助理職務代理人)。 (二)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雙面列印為佳),依序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及自傳(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照片)。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3、如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供參。 (三)收件期限:民國112年7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四)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提報考試分發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暫訂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9.7元,約新臺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