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12~2025-06-17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市清潔隊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清潔隊 |
聯絡E-Mail | pn5513@nt.huali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資料檢附: 1.「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檔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工作服務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戶籍謄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各1份(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 (二) 報名方式: 1. 報名方式採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聯繫,於114年6月17日下午5時以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初審及評選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均不個別另行通知。 3. 親自報名收件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4. 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 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 任何問題請洽本所人事室,練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前揭職務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每月新臺幣39,564元。 名額:正取1名(得視甄選情形予以從缺,另得視情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