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6-18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萬9,564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6-09~2025-06-18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科系要求:電機、電子相關科系。
(三)駕照要求:具普通小型車駕照。
(四)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局電機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E-Mail Lowking@mail2.hl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
3、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二)請於114年6月18日下班(17:00)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寄達:970018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後勤科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甄試方式:
1、面(口)試。
2、成績計算(總分100分):儀態(禮貌、態度、舉止)占30%、言辭(應對、邏輯、表達能力)占30%、才識(專業知識、見解)占40%為基準。
3、應試人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職缺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得予從缺。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
(六)聯絡人:技士梁道川,電話:(03)822-2265。聯絡E-mail:Lowking@mail2.hl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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