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案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12~2025-06-20 |
資格條件 | (1)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 (2)口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強,具服務熱誠,且有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3)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4)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
聯絡E-Mail | e250006@oa.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本職缺為教育部補助經費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月薪39,284元,進用期程為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或教育部停止補助經費止。 (2)本職缺採郵寄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4年6月20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家庭教育中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職務代理人-(姓名)」,寄送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者不受理。 (3)應檢附表件: a.履歷(含相片、學經歷、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證照、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5)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7)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8)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78465轉15。 (9)備註: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