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徵求 課員~2025-11-19

徵才機關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5-11-05~2025-11-19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 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人員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並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熟悉文書處理作業,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4.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 最近5年考績(109年至113年,含另予考績)須3年列甲等、2年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工作項目 1. 調解業務及民政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聯絡E-Mail rapple.0211@ems.miaol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應徵者於本(114)年11月 19 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即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完成授權後,請至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文件掃描上傳(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履歷資料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未完整上傳附件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空白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1)上傳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具結書。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8)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取亦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電話:037-462101轉211林主任或217鄭小姐。【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王課長,電話037-462101轉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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