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徵求 助理工程員~2025-11-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06~2025-11-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負責本市違建查報業務。
二、出席市府各局處執行違章建築專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查報隊(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
聯絡E-Mail at210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at210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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