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徵求 出納組長~2025-11-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3~2025-11-2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
    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四)熟悉文書處理、網路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五)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六)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現金保管出納登記事項。
(二)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事項。
(三)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四)編製現金結存表事項。
(五)員工薪津、生活津貼、退休金等製冊請款撥存。
(六)註冊費、代辦費之收支保管之收費存解。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20 號)
聯絡E-Mail dcsh161@dcsh.tp.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務必將下列資料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曾任相關職系之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其他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資訊能力、英檢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8.切結書、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
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吳主任,電話02-2533-4017轉161。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陳主任,電話02-2533-4017轉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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