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6~2025-10-03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非都市土地編定等相關地政業務。 (二)地政業務之檔案管理及文書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 |
| 聯絡E-Mail | suejan0307@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0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線上報名,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掃描成1個檔案)建議包含: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5.專業、語言能力證照或其他相關等資料(無者免)。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4)25263188分機740人事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