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4-07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3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3-27~2023-04-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文書操作。
(三)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及協調溝通能力。
(四)具原住民族身份尤佳。
工作項目 (一)執行科1名
辦理本分署執行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二)秘書室2名
辦理本分署秘書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工作地址 97065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聯絡E-Mail hl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於112年4月7日17時前檢具下列資料電子檔寄至hlyp@mail.moj.gov.tw,並以電話確認本分署是否收到;或以掛號逕寄「97065花蓮市府前路6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員」,並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收發室收,逾期不予受理。
1、 甄選報名表(請下載附件填寫,或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s://www.hly.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此檔案請勿轉成PDF檔)。
2、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有服役者之退伍令影本(無服役者免附)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具原住民身分者)影本各1份,請於各證件影本空白處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影本。
(二) 所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甄選使用,並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 經書面審查後,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適任人員通知面試,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未獲面試及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代理執行員職缺並配置於秘書室或執行科協助辦理相關業務,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112年12月31日止。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列四等250薪點(薪點折合率129.7元)核給每月約新臺幣32,425元(內含勞健保費)。
(五) 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8348516轉分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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