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4~2023-01-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一般行政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3. 熟諳藝文生態、文化相關法規,並具藝文館所經營管理或辦理藝文節慶活動經驗者優先考慮。 4. 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藝文場館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二、藝文節慶活動規劃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
聯絡E-Mail | bt-claire128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並請於112年1月14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3592,林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2.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三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請勿檢具正本,以免遺失)於112年1月14日(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文創發展科文教行政職系科員,逾期不予受理。因應無紙化作業,非現職人員有意者亦可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s1866@gov.taipei後並請致電(林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592)本局確認。 三、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本案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 五、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洽藝術發展科周股長2-27208889分機3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