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2022-12-26

徵才機關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2,42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職稱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12-20~2022-12-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聯絡E-Mail hchsiang506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四、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17時前檢附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里幹事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210)職務」字樣。
五、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四等250薪點(32,425元)支薪。
六、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一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本(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寄達)資料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公務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1年12月20日至111年12月26日
郵寄地址:41343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潘先生、712黃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