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徵求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2022-09-0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30~2022-09-06
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工作項目 1. 經費審核動支及電腦連線作業。
2. 出席相關標案會議及驗收監驗之工作。
3. 隨時清理預付款、暫付款、代收款的轉正事宜。
4.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之1號4樓
聯絡E-Mail mp123456@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1、報名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至本處官網或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下載,未依式檢附或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4、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之1號4樓會計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科員)。聯絡電話:(02)25775900#263 邱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職缺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受僱日起至114年5月22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約僱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六、待遇: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6,316元(薪點280) 。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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