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辦理地籍圖重測)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1~2022-08-08 |
資格條件 | 一、第一階段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之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2. 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3. 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4. 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5. 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6. 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7. 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8. 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二、第二階段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第一階段如無符合資格者,進行第二階段):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並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備註:符合第一、二階段資格者均可報名,經審核報名資格後,合格且階段序在前者,優先通知應試。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 本職缺實際僱用日為111年9月1日起(或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期滿考核及格者續僱)。 |
工作地址 | 本所重測業務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 1.直式橫書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改制前為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委訓之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學員者,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及結訓證明書影本。 4.具地籍測量技術士證者,請附工作經驗證明及證照影本。 5.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以上影本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1年8月8日下班前寄(送)至臺中市大甲區鎮政路38號,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收,(信封註明應徵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職缺),連絡電話:〈04〉26867125分機606黃先生。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