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8~2023-01-31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農業技術相關科系畢業。 2. 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50% 2. 農業推廣、農情調查、農地汙染業務。30% 3. 全民造林。10%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崁交流道附近) |
聯絡E-Mail | 1002773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2年1月18日至112年1月31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受理,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桃園市政府本項徵才之附件處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農經課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止,本案係本公所農業技術職系技士育嬰留停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人事室)電話:03-3520000轉314。 (七)另酌增列備取人員數名。 (八)面試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