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 徵求 會計室主任~2023-01-31

徵才機關 中央印製廠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主辦會計人員
官職等 分類第13職等
職稱 會計室主任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主辦會計需俟本廠報請中央銀行轉主計總處核定後錄取)。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09~2023-01-3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應徵本廠主辦會計職務,應具有下列各款之一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一)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會)計職務。
(二)曾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會)計職務二年以上。
(三)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會)計職務三年以上。
(四)曾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會)計職務一年以上,或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會)計職務四年以上。
二、具有國營事業主辦會計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主辦會計業務。

權益事項:
一、中央印製廠係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國營事業機構,人員進用遷調、考核獎懲、退休撫卹及資遣,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不送銓敘機關審定。
二、錄取人員依「中央印製廠人員進用作業及核薪要點」並得參照銓敘部所訂「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辦理敘薪。
三、獎金: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中央印製廠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辦理。
四、保險:依「公教人員保險法」、「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保險俸〈薪〉額標準表」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
五、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採計年資核給日數。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聯絡E-Mail cgh2298@mail.cepp.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

報名方式:
一、檢附下列文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使用簡式履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影本。
(六)最近5年(106-110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獎懲令、兼任主管職務之派兼令、外語能力、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上述文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至「231062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會計室主任」,聯絡電話:02-2215-6789轉115 陳先生。
三、未寄書面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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