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 徵求 臨時人員-船員~2022-08-22

徵才機關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船員
職系
名額 1名(擇優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2-08-16~2022-08-22
資格條件 1.具漁航員或輪機員資格。
2.配合船長、輪機長調度,執行船上各種任務,並清潔、保養及檢查漁業巡護船之相關設備。
3.具中華民國國籍,工作熱忱、刻苦耐勞、勤奮、細心、認真負責、注重倫理、無不良嗜好及品行端正者。
4.具6個月內檢查合格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
5.未達勞基法規定之強制退休年齡限制者(未滿65歲者)。
6.具海上船舶艙面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配合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未出港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時則依工作職掌值勤。
2.配合船長、輪機長調度,執行船上各種任務,維護漁業巡護船完整運作。
3.進行船上清潔、保養及檢查船上相關設備維護工作。
4.配合辦理之相關海難救助演練、不定期查核、其他臨時交辦及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工作地址 本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219號)、蘇澳港、南方澳漁港及以其為中心點向外海延伸600浬半徑範圍內。
聯絡E-Mail ae1021@mail.e-lan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者請於111年8月22日前(以郵戳日期為主)將下列資料寄達【260宜蘭市中山路三段219號,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宜安6號臨時人員-船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應檢附資料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合格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6個月內)。
(5)相關專長證照:如外語能力或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繳)。
(6)海上船舶艙面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及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以上影本證件資料請採用A4規格依序裝訂整齊,證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未 獲錄取者亦同。
3.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外,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以遞補該職缺為限,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4.僱用期間: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視經費來源與業務情況等決定是否續聘。
5.工作報酬:月支新臺幣3萬7,492元,倘遇出海執勤,將依「各機關船舶船(職)員海上職務日加給表」規定,額外給付日支出港津貼新臺幣600元,倘拖救案件超過12日(含)以上,且距南方澳200浬以上,該航次日支出港津貼新臺幣900百元。
6.本甄選案如無適當人選可資錄取,機關得以從缺並擇期另行公開徵才。
7.聯絡電話:(03)9252257,聯絡人:海洋及養殖資源股陳先生(分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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