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聘人員 |
職稱 | 觀護人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0~2022-09-23 |
資格條件 | (ㄧ)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30個字以上者擇優。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觀護相關業務活動之規劃及辦理。 (二) 各類活動或團體辦理之成果資料搜集、統整、分析與彙編。 (三) 各式會議之前置準備作業及製作會議紀錄。 (四) 各項文書及行政相關事項之處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或本署網站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1年9月2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觀護人約聘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正取、候補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聘用原因消滅時止。(於聘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6,316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81-7836分機2294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