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7~2023-03-17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敘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現職公務人員,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形。 3.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醫務社工業務。 2. 志工服務管理業務。 3. 醫療爭議及顧客抱怨。 4. 長期照顧服務業務(護理之家、社區服務、日照中心等)。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
聯絡E-Mail | 30124@sy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2年3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經歷證明與相關證書(社會工作師)、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另須提供簡要自述300字以上。 2.資格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3.本職缺得增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經錄取,恕不通知。 |